主客清吏司员外郎

官名。明、清礼部主客清吏司次官,简称“主客司员外郎”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,改主客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与司郎中共掌司事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,汉一人。七年,增满洲一员。后改设二人,宗室、满洲各一人。初制正四品,顺治十六年改正五品,康熙九年(1670)定从五品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主客清吏司併入仪制清吏司,遂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