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道设计委员会

铁道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铁道部为规划国道之建设,设国道设计委员会办理之。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一月七日公布的《国道设计委员会组织规程》规定,委员会以铁道部委员三人,各省建设厅荐请铁道部委派每省各一人组织之,主任委员由铁道部长指定。国道设计委员会限于本规程公布后本月内成立,成立后三个月内将全国重要国道全部线路工程标准,建筑费预算以及分期兴筑计划,规划完竣呈报,国道设计委员会并应于三个月内将建筑国道筹款计划、兵工建设计划、经营国道运输事业计划、建筑国道机关之组织及其他关于国道的重要问题规划完竣。国道设计委员会应于设计完竣时裁撤,以后继续设计事宜,由铁道部建设司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