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造司
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初为“惜薪司”,顺治十八年(1661)改“内工部”,康熙十六年(1677)始称营造司。掌宫廷修缮事务。凡宫殿及庭园工程,大者会同工部办理,寻常岁修自行承办,每年定期淘挖紫禁城沟渠并拔除城上之草。由总管大臣一人值年管理,设郎中二人,员外郎八人,主事、委署主事各一人,以及笔帖式、书吏等员。又设太监若干,负责带引匠役内廷工作。下设木、铁、房、器、薪、炭六库、圆明院薪炭库及铁、漆、炮三作,分别以库掌、副库掌、库守、司匠、委署司匠等人员管理,炮作并以总管大臣一人值年管理。


官署名。清置,为内务府七司之一,掌本府修缮、及薪炭陶冶等。其官有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、催长、司匠等。其属有六库三作。六库为木库、铁库、器皿库、柴库、炭库、房库。三作为铁作、油漆作、花爆作。库设库长、库守;三作各设司匠、领催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五·内务府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