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左传.文公十七年》:“古人有言曰:‘鹿死不择音。’小国之事大国也,德,则其人也;不德,则其鹿也,铤而走险,急何能择?”杜预注:“铤,疾走貌。言急则欲荫茠于楚,如鹿赴险。”后因以“铤而走险”喻指因无路可走而采取冒险行动。《明史.蔡道宪传》:“王不爱民,一旦铤而走险,能独与此曹保富贵乎?”峻青《海啸》四章八:“但他们当中,毕竟大部分是穷苦的劳动人民,而且大部分都是遭受压迫铤而走险逼上梁山的人。”
连动 铤,快走的样子;走险,奔向危险的地方。穷途末路或受逼迫时采取冒险行动。语出《左传·文公十七年》:“小国之事大国也,德,则其人也;不德,则其鹿也。铤而走险,急何能择。”柳建伟《天凉好个秋》:“可出县界得要村公所的路条,大印在侄儿手里,一急,就要~。”△常用于因迫不得已而去做危险的事情。→逼上梁山。也作“挺而走险”、“铤鹿走险”、“挺鹿走险”。
无路可走而被迫冒险谓之 “铤而走险”。
“走险”,犹言 “赴险”,走险路、做危险之事。 “铤”为何义呢? 为什么说 “铤”而走险呢?
《左传·文公十七年》: “铤而走险,急何能择! ”杜预注: “铤,疾走貌。言急则欲荫休 ( 托庇) 于楚,如鹿赴险。”知 “铤”为急切奔跑的样子。急切、慌乱而被迫采取冒险行动,这就是所谓之 “铤而走险”。
“铤”字从 “金”,应为金属器物。 《说文·金部》: “铤,铜铁朴也。”《木部》: “朴,木素也。”段注: “素犹质也。”由此而知“铤”为铜铁质地的器物。
《考工记·冶氏》: “为杀矢,刃长寸,围寸,铤十之。”郑玄注:“杀矢,用诸田猎之矢 ( 箭) 也。郑司农云: ‘铤,箭足入稿中者也。’”孙诒让正义: “稿即矢干 ( 榦) 。箭足著金,惟见其刀,其茎入干中不见者,谓之铤也。”( 引自 《辞海》)
可在 “铤”为箭足的一个部位,因此,可引申为武器。“铤而走 险”之徒,必带有武器,即凶器,这是一般常理。我们可以这样新解此语: “铤”,名词活用为动词,“铤而走险”即言被迫带着凶器而冒险行动。
“铤”,亦作 “挺”,属同音假借之例,借字不借词、借音不借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