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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𠫓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十四】【𠫓】 他骨切
磩不順忽出也。从到子。《易》曰:“突如其來如。”不孝子突出,不容於内也。凡𠫓之屬皆从𠫓。磪𡿮或从到古文子,即《易》突字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不順忽出也。
謂凡物之反其常。凡事之屰其理。突出至前者。皆是也。不專謂人子。
从到子。
到今倒字。倒子、會意也。他骨切。十五部。
易曰。突如其來如。不孝子突出。不容於內也。
此引易而釋之。以明从倒子會意之恉也。離九四曰。突如其來如。焚如死如棄如。鄭注曰。震爲長子。爻失正。突如震之失正。不知其所如。不孝之罪、五㓝莫大。故有焚如死如棄如之㓝。如淳注王莽傳亦曰。焚如死如棄如謂不孝子也。皆與許合。許葢出於孟氏矣。子之不順者、謂之突如。造文者因有?字。施諸凡不順者。
?卽易突字也。
倉頡之?卽易之突字。非謂倉頡時巳見爻辭。正謂周易之突卽倉頡之?也。此爻辭之用叚借也。突之本義謂犬從穴中暫出。?之本義謂不順。故曰用叚借。按小徐本有此六字。大徐本刪之。由其不知許意也。若近惠氏定宇校李?祚同易集解改作?如其來如。則爲紕繆矣。
或从到古文子。
㜽古文子也。故?爲倒古文子。大徐於此下安卽易突字四字。惠氏之誤本此。
不順怱出也。從倒子。 《易》曰:「突如其來,如不孝子。」突出,不容於禸也,𠫓卽易突字也。凡𠫓之屬,皆從𠫓。 |
臣鍇曰:「反為人子之道也,故文從反子字。舜之事父烝,烝乂不格姦。瞽亦允若父求,使之未嘗不在於側,求殺之,未嘗得也。突然反道而出是悖也。」
汉字:「𠫓」 字形演变
合27042反(甲)
說文‧𠫓部
說文或體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【上一字】孴 【下一字】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