升在说文解字
卷标:卷十四
拼音:shēnɡ
部首: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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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卷十四】【斗】  識蒸切

十龠也。从斗,亦象形。
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  查看扫描版

十合也。
十合各本作十龠。誤。今正。律曆志曰。合龠爲合。十合爲升。十升爲斗。十斗爲斛。而五量嘉矣。作十龠則不可通。古經傳登多作升。古文叚借也。禮經注曰。布八十縷爲升。升字當爲登。今之禮皆爲升。俗誤已行久矣。按今俗所用又作陞。經有言升不言登者、如周易是也。有言登不言升者、左傳是也。
从斗。象形。
斛左耳爲升。右耳爲合。?以象耳形也。各本作亦象形。非。識蒸切。六部。
合龠爲合。龠容千二百黍。
十字各本無。今補。不補則五量惟升斗斛見於本書。且失其相絫之數矣。絫下云。增也。一曰十黍之重。正爲銖字張本。鬲下云。鼎屬。實五觳。又云。斗二升曰觳。正爲角部觳下無此義、故補之。亼部合下無一曰十龠爲合之文。龠部下無一曰龠容千二百黍之文。此處之當補、正同鬲下。非沾足也。合龠爲合。見律曆志。而尙書正義引作十龠。月令正義引作合。通典引作十。六典說唐制作合。是漢書古本不同。要以下文云合者合龠之量、躍於龠、合於合、廣雅二龠曰合、𣃔之。知十龠之非矣。古者一分一合謂之判合。叚是十龠、則此量不得名合。不得云合於合、合二龠爲合。猶之十二銖㒳之爲兩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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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龠也。從斗,亦象形。

汉字:「升」 字形演变


甲550(甲)

粹337(甲)

京都1812(甲)

友簋(金)西周中期

秦公簋(金)春秋中期

連迀鼎(金)春秋晚期

郭.唐.16(楚)

說文‧斗部

睡.效4(秦)


甲骨文

金文

小篆

康熙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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