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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畬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十三】【田】 以諸切
癅三歲治田也。《易》曰:“不葘,畬田。”从田余聲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二歲治田也。
二各本作三。今正。周易音義云。畬、馬曰田三歲。說文云二歲治田。此許作二之證。攷釋地曰。一歲曰葘。二歲曰新田。三歲曰畬。小雅、周頌毛傳同。馬融、孫炎、郭樸皆同。鄭注禮記坊記、許造說文、虞翻注易无妄皆云二歲曰畬。許全書多宗毛公。而意有未安者則不從。此其一也。葘、艸部云反耕田也。反耕者、初耕反艸。一歲爲然。二歲則用力漸舒矣。畬之言舒也。三歲則爲新田。
从田。余聲。
以諸切。五部。
易曰。不葘畬田。
田汲古以爲衍、而空一字。宋本皆有之。葢凶字之誤。許所據與坊記所引同也。周易无妄六二爻辭。
汉字:「畬」 字形演变
【上一字】疁 【下一字】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