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看:
汉字「𠔁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二】【八】 兵列切
儙分也。从重八。八,別也。亦聲。《孝經說》曰:“故上下有別。”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分也。
此卽今之兆字也。廣韵兆治小切。引說文分也。此可證孫愐以前𠔁卽兆矣。又云。𠧞、灼龜坼也。出文字指歸。文字指歸者曹憲所作。此可證孫愐以前卜部無兆𠧞字矣。顧野王玉篇八部有?。兵列切。卜部之後出兆部。又云。𠧞同兆。此可證顧氏始不謂?卽兆字矣。虞翻說尙書分北三苗云。北、古別字。不知其所本。要與重八之?無涉。豈希馮始牽合而岐誤與。治說文者乃於卜部增𠧞爲小篆。兆爲古文。於?下增之云。八別也、亦聲。兵列切。以證其非兆字。而說文之面目全非矣。?从重八者、分之甚也。龜兆其一也。凡言朕兆者、如舟之縫。如龜之坼。
从重八。
此下刪八別也亦聲五字。會意。治小切。二部。楚金云。或本音兆。按此相承古說也。
孝經說曰。
孝經說者、孝經緯也。後鄭注經引緯亦曰某經說。鄭志。荅張逸曰。當爲注時、時在文綱中。嫌引祕書。故諸所牽圖讖皆謂之說。
故上下有別。
此引緯說字形重八之意也。上別下別則二八矣。集韵改爲上下有?。非也。
分也。從重八。八,別也,亦聲。 《孝經說》曰:「故上下有別。」 臣諧曰:「分之甚明也,或本音兆。」 |
汉字:「𠔁」 字形演变
戩45.11(甲)
說文‧八部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【上一字】介 【下一字】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