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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豻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九】【豸】 五旰切
椕胡地野狗。从豸干聲。椖𤝪豻或从犬。《詩》曰:“宐犴宐獄”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胡地野狗。
禮記玉藻、周禮巾車注皆云。豻、胡犬也。正義皆云。胡當作狐。與犬合所生。按犬有名狼、名狐者。見廣雅。但此注胡犬。證以說文、高誘淮南注、熊安生禮記正義云胡地野狗。則其字不當作狐宷矣。
从豸。干聲。
五旰切。十四部。
豻或从犬。詩曰。冝犴冝獄。
小雅小宛文。毛詩作岸。釋文曰。韓詩作犴。云鄉亭之繫曰犴。朝廷曰獄。李善文𨕖注亦引韓詩。按毛詩傳曰。岸、訟也。此謂岸爲犴之假借也。獄从二犬。故犴與獄同意。皇矣箋亦曰。岸、訟也。本小宛傳。
臣鍇按:《爾雅》注:「貙之大者也。」
汉字:「豻」 字形演变
天策(楚)
說文‧豸部
說文或體
睡.日甲71背(秦)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【上一字】貈 【下一字】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