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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𨐨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九】【辟】 必益切
枨治也。从辟从井。《周書》曰:“我之不𨐨。”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法也。
各本作治也。今依尙書釋文正。金縢云。我之弗辟。某氏云。治也。馬鄭音避。謂避居東都。說文作𨐨。云必亦反。法也。
从辟井。
㓝字下引易曰。井者、法也。辟亦聲。必益切。十六部。
周書曰。我之不𨐨。
許所據壁中古文也。葢孔安國以今字讀之、乃易爲辟字。馬鄭所注者、從孔讀。不今尙書作弗。
臣鍇曰:「井,法也,與刑同意。今《尚書》作辟。」
汉字:「𨐨」 字形演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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