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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佚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八】【人】 夷質切
擗佚民也。从人失聲。一曰佚,忽也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佚民也。
三字句。論語微子篇。逸民。伯夷、叔齊、虞仲、夷逸、朱張、桺下惠、少連。按許作佚民。正字也。作逸民者假借字。佚从人。故爲佚民字也。孟子曰。遺佚而不怨。又以爲勞逸字。如以佚道使民是也。古失佚逸泆字多通用。石經今文尙書毋逸字作劮。則許所不取。廣雅錄之。
从人。失聲。
夷質切。十二部。
一曰佚、忽也。
心部曰。忽、忘也。按忘之言亡也。
佚民。從人失聲。 一曰:佚,忽。 【按】忽者,猶倐忽也。 |
汉字:「佚」 字形演变
【上一字】儳 【下一字】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