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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疻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七】【疒】 諸氏切
振毆傷也。从疒只聲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疻痏、
逗。
毆傷也。
疻痏二字各本無。依全書通例補。漢書薛宣傳。廷尉引傳曰。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、與痏人之罪鈞。惡不直也。應劭曰。以杖手毆擊人。剝其皮膚。起靑黑而無創瘢者。律謂疻痏。按此、應注譌脫。急就篇顔注云。毆人皮膚腫起曰疻。毆傷曰痏。葢應注律謂疻下奪去六字。當作其有創瘢者謂痏。文𨕖嵇康詩。怛若創痏。李善引說文。痏、瘢也。正與應語合。皆本漢律也。疻輕痏重。遇人不以義而見疻。罪與痏人等。是疻人者輕論。見疻者重論。故曰惡不直也。創瘢謂皮破血流。
臣鍇按:《漢書音義》:「以杖毆人,青黒腫起而無創瘢者,律謂疻。」
汉字:「疻」 字形演变
【上一字】𤸱 【下一字】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