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在说文解字
卷标:卷七
拼音:chénɡ
部首: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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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卷七】【禾】  直貞切

品也。十髮爲程,十程爲分,十分爲寸。从禾呈聲。
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  查看扫描版

程品也。
大徐無程字。按此三字爲句。與䆃米也一例。淺人槩謂複字而刪之。品者、衆庶也。因衆庶而立之法則。斯謂之程品。上文言諸程品可證矣。荀卿曰。程者、物之準也。月令。陳祭器。按度程。注。程謂器所容也。漢書。張蒼定章程。如淳云。章、曆數之章術也。程者、權衡丈尺斗斛之平法也。
十髮爲程。一程爲分。
一俗本作十。誤。大小徐舊本、漢制攷、小學紺珠皆不誤。百髮爲分。𣃔無是理。
十分爲寸。
十髮爲程。度起於此。十髮當禾秒十二。故字从禾。
从禾。呈聲。
直貞切。十一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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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品也。十髪為程,一程為分,十分為寸。從禾呈聲。
臣鍇曰:「程,權衡斗斛律曆也。
故《史記》曰:『漢興,張蒼定章程。』謂歷數之屬也。」

汉字:「程」 字形演变


郢侯戈(金)春秋早期

說文‧禾部


小篆

康熙字

楷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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