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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贅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六】【貝】 之芮切
忂以物質錢。从敖、貝。敖者,猶放;貝,當復取之也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㠯物質錢。
若今人之抵押也。漢嚴助傳。賣爵贅子。以接衣食。如淳曰。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爲贅子。三年不能贖遂爲奴婢。按大雅傳曰。贅、屬也。謂贅爲綴之假借也。孟子。屬其耆老。大傳作贅其耆老。公羊傳云。君若贅旒。史、漢云。贅壻。此爲䏈屬之偁。又莊子云。附贅縣肬。老子云。餘食贅行。此爲餘賸之偁。皆綴字之假借。
从敖貝。
會意。之芮切。十五部。
敖者猶放。
敖、出游也。放、逐也。敖與放義不同而可通。故曰猶。
謂貝當復取之。
謂字依韵會補。放者當復還。贅者當復贖。其義一也。此十字釋敖貝之意。
以物質錢也。從敖、貝。敖者,猶放貝,當復取之。一曰最。 |
臣鍇曰:「《史記》注謂男無娉財,以身自質于妻家為贅壻。敖者,放也;最者,出也,附贅之義。
老子曰:『餘食贅行。』贅,獨出也。會意。」
汉字:「贅」 字形演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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