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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央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五】【冂】 於良切
峯中央也。从大在冂之内。大,人也。央㫄同意。一曰久也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央、中也。
央逗。複舉字之未刪者也。月令曰。中央土。詩箋云。夜未渠央。古樂府。調弦未詎央。顏氏家訓作未遽央。皆卽未渠央也。渠央者、中之謂也。詩言未央、謂未中也。毛傳。央、且也。且者、薦也。凡物薦之則有二。至於艾而爲三矣。下文夜未艾。艾者、久也。箋云。芟末曰艾。以言夜先雞鳴時。合初昏與艾言之。是央爲中也。
从介在冂之內。大、
逗。
人也。
人在冂內。正居其中。於良切。十部。
央旁同意。
央取大之中居。旁取㒳旁外郭。故曰同意。
一曰久也。
此別一義。
中央也。從大在冂之內。大,人也,與旁同意。一曰久。 |
臣鍇曰:「凡大字,皆象人之正立也。故央字從大,取其正中也。旁字象四出,故曰與旁同。會意。」
汉字:「央」 字形演变
鐵196.1(甲)
虢季子白盤(金)西周晚期
包2.201(楚)
天卜(楚)
說文‧冂部
睡.日乙207(秦)
甲骨文
金文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【上一字】冘 【下一字】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