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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鬯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五】【鬯】 丑諒切
屒以秬釀𩰪艸,芬芳攸服,以降神也。从凵,凵,器也;中象米;匕,所以扱之。《易》曰:“不喪匕鬯。”凡鬯之屬皆从鬯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㠯𩰤釀𩰪艸。芬芳攸服㠯降神也。
攸服當作條暢。周禮鬯人注、大雅江漢箋皆云芬香條暢。可證也。郊特牲云。周人尙臭。灌用鬯臭。鬱合鬯。臭陰達於淵泉。云鬱合鬯、與下文蕭合黍稷皆謂二物相合也。周禮鬱人職。凡祭祀賓客之祼事。和鬱鬯以實彝而陳之。注云。築鬱金煑之以和鬯酒。按此正所謂鬱合鬯也。鄭注序官鬱人云。鬱鬱金香草。宐以和鬯。注鬯人云。鬯、釀秬爲酒。芬香條暢於上下也。是鬯與鬱之分較然矣。秬釀爲鬯。芳艸築煑爲𩰪。二者攪和之爲𩰪鬯。許說略同。故於鬯言秬釀。於𩰪言芳艸。其鬯下兼言𩰪艸者、於分中見其合。謂用秬釀及築煑之𩰪艸合和之降神。鬯主於秬釀也。故說字形曰。中象米、匕所以扱之。又按江漢傳云。秬、黑黍也。鬯、香草也。築煑合而鬱之曰鬯。此鬱鬯不爲二物。又謂鬯爲香艸。皆與後來許鄭異。攷王度記云。天子以鬯。諸矦以薰。大夫以薰芝。士以蕭。庶人以艾。禮緯云。鬯艸生郊。中矦云。鬯艸生庭。徐氏中論云。煑鬯燒薰以揚其芬。皆謂鬯爲艸名。與毛說合者也。竊謂𩰪者蘊積。鬯者條暢。凡物必蘊積而後條暢。秬釀非不可言𩰪。香艸未嘗不言鬯也。則秬艸二物、固可各兼二名矣。
从𠙴。
音袪。
𠙴、器也。
𠙴部云𠙴盧飯器。
中象米。
謂𠂭也。𠂭卽米字斜書之。
匕所㠯扱之。
士冠、士昏禮皆以柶扱醴。柶卽匕也。
易曰。不喪匕鬯。
震卦辭。經言鬯者多矣。獨偁此文者。說鬯从匕之意也。與𡫋䕻等字引易同。鬯、丑諒切。十部。
㠯秬釀鬰艸,芬芳攸服,㠯降神也。從凵,凵,噐也;中象米匕,所以扱之。 《易》曰:「不喪匕鬯。」凡鬯之屬,皆從鬯。 |
臣鍇曰:「秬,黒黍也;服,服事也。周人尚臭,灌用鬱鬯,乂、四丶象中秬及鬱形。」
汉字:「鬯」 字形演变
京都1264(甲)
存199(甲)
前1.35.5(甲)
乙1181(甲)
夨令方彝(金)西周早期
魯侯爵(金)西周早期
毛公鼎(金)西周晚期
師克盨蓋(金)西周晚期
說文‧鬯部
甲骨文
金文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【上一字】冟 【下一字】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