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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主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五】【丶】 之庾切
尼鐙中火主也。从纹,象形。从丶,丶亦聲。
臣鉉等曰:今俗别作炷,非是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鐙中火主也。
釋器。瓦豆謂之登。郭曰。卽膏鐙也。膏鐙、說文金部之鐙錠二字也。其形如豆。今之鐙盞是也。上爲盌盛膏而?火是爲主。其形甚微而明照一室。引伸假借爲臣主、賔主之主。
?象形。
謂象鐙形。
从丶。
謂火主。
丶亦聲。
之庾切。古音在四部。按?主古今字。主炷亦古今字。凡主人、主意字本當作?。今假主爲?而?廢矣。假主爲?、則不得不別造鐙炷字。正如假左爲𠂇、不得不別造佐爲左也。
臣鍇曰:「卽脂燭也,鐙,瓦豆也。
郭璞曰:『卽膏鐙,古初以人執燭,後易之以鐙物為主,。』今人作炷,蘭膏明燭華燈。」
汉字:「主」 字形演变
後1.1.2(甲)
後1.1.5(甲)
說文‧丶部
睡.語3(秦)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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