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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篽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五】【竹】 魚舉切
孥禁苑也。从竹御聲。《春秋傳》曰:“澤之目篽。”学𩵎篽或从又魚[𤋳]聲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禁苑也。
宣帝紀。詔池籞未御幸者。假與貧民。蘇林曰。折竹以繩綿連禁禦。使人不得往來。律名爲籞。應劭曰。籞者、禁苑也。按蘇、應說與許合。元帝紀。詔罷嚴籞池田。假與貧民。西京賦云。洪池淸籞。淸籞猶漢書云嚴篽也。晉灼釋嚴籞爲射苑。故引許䉷字之解。謂嚴與䉷同。可以訓射。亦迂曲矣。
从竹。御聲。
魚舉切。五部。
春秋傳曰。澤之自篽。
自當作舟。昭二十年左傳曰。澤之萑蒲。舟鮫守之。鮫當是𩵎誤。許所據竟作舟篽耳。魯語有舟虞、同也。
篽或作𩵎。从又。从魚。
从又者、取扞衞之意。
臣鍇按:《漢書》注:「池篽,謂於水邊作小屋落鄣魚鳥。」
臣以爲篽,禁苑之遮衛,故張衡曰:「禁禦不若篽禦也。」
汉字:「篽」 字形演变
【上一字】䉷 【下一字】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