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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箏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五】【竹】 側莖切
孜鼓弦竹身樂也。从竹爭聲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五弦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身樂也。
各本作𡔷弦竹身。不可通。今依太平御覽正。風俗通曰。箏、謹按樂記五弦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身也。今幷梁二州箏形如瑟。不知誰所改作也。或曰秦蒙恬所造。據此知古箏五弦。恬乃改十二弦。變形如瑟耳。魏晉以後。箏皆如瑟十二弦。唐至今十三弦。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似箏、細項。古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與箏相似不同瑟也。言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身者、以見形如瑟者之非古也。言五弦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身者、以見箏之弦少於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也。宋書樂志改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身爲瑟身。誤矣。
从竹。
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本竹聲。故从竹。卽从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省也。{𥫗+(工丮[左右])}(筑)箏皆木爲之。
爭聲。
側莖切。十一部。
臣鍇曰:「古以竹為之秦樂也。」
汉字:「箏」 字形演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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