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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券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四】【刀】 去願切
媄契也。从刀𢍏聲。券別之書,以刀判契其旁,故曰契券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契也。
小宰。官府之八成。大鄭曰。稱責謂貣予。傅別謂券書。聽訟責者以券書決之。傅、傅箸約束於文書。別、別爲兩。兩家各得一也。書契、符書也。質劑謂市中平價、今月平是也。後鄭曰。傅別謂爲大手書於一札。中字別之。書契謂出子受入之凡要。凡簿書之冣目、獄訟之要辭皆曰契。春秋傳曰。王叔氏不能舉其契。質劑謂兩書一札、同而別之。長曰質。短曰劑。質劑皆今之券書也。按云今之券書者、謂漢時名券書。其實券字自古有之也。大部曰。契、大約也。引易𣪠辭書契。
从刀。𢍏聲。
去願切。十四部。
券別之書㠯刀判栔其旁。
栔各本作契。今正。判、分也。栔、刻也。兩家各一之書牘。分刻其旁。使可兩合以爲信。韓子曰。宋人得遺契而數其齒是也。
故曰書契。
書契、鉉作契券。鍇無書。皆非也。今正。書契謂易𣪠辭、周禮小宰所云書契也。書而栔之是曰書契。栔契音同。此三句說從刀之意。
臣鍇曰:「以木牘爲要約之書,,以刀剖之屈曲,犬牙相入,故韓子曰『宋人得遺契而數其齒』是也。」
汉字:「券」 字形演变
【上一字】魝 【下一字】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