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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𢒫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三】【寸】 徐林切
囕繹理也。从工从口从又从寸。工、口,亂也。又、寸,分理之。彡聲。此與𤕦同意。度,人之兩臂爲尋,八尺也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繹理也。
謂抽繹而治之。凡治亂必得其緒而後設法治之。引伸之義爲長。方言曰。尋長也。海岱大野之閒曰尋。自關而西秦晉梁益之閒凡物長謂之尋。周官之法度廣爲尋。古文禮假尋爲燅。有司徹乃燅屍俎注。燅、温也。古文燅皆作尋。記或作尋。春秋傳。若可尋也。亦可寒也。案左傳服注。尋之言重也、温也。論語。何注。温、尋也。互相發明。俗本禮注作燖誤。
从工口。从又寸。工口、亂也。又寸、分理之也。彡聲。
徐林切。七部。
此與𤕦同意。
說見𤕦下。
度人之㒳臂爲𢒫。八尺也。
此別一義。亦因从寸及之。考工記曰。澮廣二尋。
汉字:「𢒫」 字形演变
佚831(甲)
粹30(甲)
亞一父乙簋(金)商代晚期
五年琱生尊(金)西周晚期
眚仲之孫簋(金)春秋早期
尋仲匜(金)春秋早期
郭.性.65(楚)
說文‧寸部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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