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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寺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三】【寸】 祥吏切
囓廷也。有法度者也。从寸之聲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廷也。
廴部曰。廷、朝中也。漢書注曰。凡府庭所在皆謂之寺。釋名。寺、嗣也。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。廣韵。寺者、司也。官之所止有九寺。按經典假寺爲侍。詩瞻卬傳曰。寺、近也。周禮注曰。寺之言侍也。凡禮、詩、左傳言寺人皆同。若漢西域白馬駝經來。初止於鴻臚寺。遂取寺名。初置白馬寺。此名之不正者也。
有法度者也。从寸。
考工記曰。市朝一夫。注云。方各百步。知天子三朝各方百步。其諸侯大夫之制未詳。步必積寸爲之。言法度字多從寸。又部曰。度、法制也。
𡳿聲。
祥吏切。一部。
臣鍇曰:「守,寺也;寸,法度也。」
汉字:「寺」 字形演变
矢伯寺簋(金)西周晚期
吳王光鑑(金)春秋晚期
邾公牼鐘(金)春秋晚期
陳喜壺(金)戰國早期
包2.266(楚)
說文‧寸部
睡.秦182(秦)
金文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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