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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取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三】【又】 七庾切
嚆捕取也。从又从耳。《周禮》:“獲者取左耳。”《司馬法》曰:“載獻聝。”聝者,耳也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捕取也。
幸部曰。執、捕罪人也。
从又耳。
七庾切。四部。
周禮。獲者取左耳。
大司馬職。
司馬法曰。載獻聝。聝者、耳也。
偁周禮。又偁司馬法釋之。以說从耳之意。
捕取也。從又、耳。 《周禮》:「獲者取左耳。」 《司馬法》曰:「載獻聝。」聝者,耳。 |
臣鍇曰:「會意。」
汉字:「取」 字形演变
粹29(甲)
大鼎(金)西周中期
妾子𧊒壺(金)戰國晚期
帛丙4.2(楚)
包2.156(楚)
說文‧又部
睡.法130(秦)
甲骨文
金文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【上一字】𠬸 【下一字】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