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在说文解字
卷标:卷三
拼音:qǔ
部首: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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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卷三】【又】  七庾切

捕取也。从又从耳。《周禮》:“獲者取左耳。”《司馬法》曰:“載獻聝。”聝者,耳也。
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  查看扫描版

捕取也。
幸部曰。執、捕罪人也。
从又耳。
七庾切。四部。
周禮。獲者取左耳。
大司馬職。
司馬法曰。載獻聝。聝者、耳也。
偁周禮。又偁司馬法釋之。以說从耳之意。

《说文系传》   查看扫描版

捕取也。從又、耳。
《周禮》:「獲者取左耳。」
《司馬法》曰:「載獻聝。」聝者,耳。
臣鍇曰:「會意。」

汉字:「取」 字形演变


粹29(甲)

大鼎(金)西周中期

妾子𧊒壺(金)戰國晚期

帛丙4.2(楚)

包2.156(楚)

說文‧又部

睡.法130(秦)


甲骨文

金文

小篆

康熙字

楷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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