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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夬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三】【又】 古賣切
噳分決也。从又,纡象決形。
徐鍇曰:“线,物也。丨,所以決之。”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分決也。
易彖傳曰。夬決也。剛決柔也。
从又。{㐄反}象決形。
鍇曰。{彐-上一}、物也。丨所以決之。古賣切。十五部。
臣鍇曰:「(缺一字),物也;丨,所以決之;之,器也。
《易》曰:『夬,決也。』此指事。」
汉字:「夬」 字形演变
前4.1.2(甲)
甲449(甲)
包2.260(楚)
望2.2(楚)
說文‧又部
睡.雜27(秦)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【上一字】𠭙 【下一字】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