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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𧻚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二】【走】 羽元切
劍𧻚田,易居也。从走亘聲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𧻚田、
逗。
易居也。
周禮大司徒。不易之地家百畮。一易之地家二百畮。再易之地家三百畮。大鄭云。不易之地歲種之。地美。故家百畮。一易之地休一歲乃復種。地薄。故家二百畮。再易之地休二歲乃復種。故家三百畮。遂人。辨其野之土。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里。上地夫一𢋨、田百畮、萊五十畮。中地夫一𢋨、田百畮、萊百畮。下地夫一𢋨、田百畮、萊二百畮。注。萊謂休不耕者。公羊何注曰。司空謹別田之高下美惡。分爲三品。上田一歲一?。中田二歲一?。下田三歲一?。肥饒不得獨樂。墝埆不得獨苦。故三年一換主易居。財均力平。漢書食貨志曰。民受田。上田夫百畮。中田夫二百畮。下田夫三百畮。歲耕種者爲不易上田。休一歲者爲一易中田。休二歲者爲再易下田。三歲更耕。自爰其處。地理志曰。秦孝公用商君。制轅田。張晏云。周制三年一易。以同美惡。商鞅始割列田地。開立仟伯。令民各有常制。孟康云。三年爰土易居。古制也。末世浸廢。商鞅相秦。復立爰田。上田不易。中田一易。下田再易。爰自在其田。不復易居也。按何云換主易居。班云更耕自爰其處。孟云爰土易居。許云𧻚田易居。爰轅𧻚換田字音義同也。古者每歲易其所耕。則田廬皆易。云三年者。三年而上中下田徧焉。三年後一年仍耕上田。故曰自爰其處。孟康說古制易居爲爰田。商鞅自在其田不復易居、爲轅田。名同實異。孟說是也。依孟則商鞅田分上中下而少多之。得上田者百畝。得中田者二百畝。得下田者三百畝。不令得田者彼此相易。其得中田二百畝者、每年耕百畝。二年而徧。得下田三百畝者、亦每年耕百畝。三年而徧。故曰上田不易。中田一易。下田再易。爰自在其田。不復易居。周禮之制。得三等田者彼此相易。今年耕上田百畝。明年耕中田二百畝之百畝。又明年耕下田三百畝之百畝。又明年而仍耕上田百畝。如是乃得有休一歲休二歲之法。故曰三歲更耕。自爰其處。與商鞅法雖異而同也。鞅之害民。在開仟伯。
从走。亘聲。
羽元切。十四部。
臣鍇按:《春秋左傳》「晉於是乎作爰田」,《國語》作「轅田」,皆假借。此乃正字也。謂以田相換,易也。
汉字:「𧻚」 字形演变
河129(甲)
亞止鼎(金)商代晚期
史墻盤(金)西周中期
虢季子白盤(金)西周晚期
包2.132(楚)
說文‧走部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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